法人营业执照公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全国服务热线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13159008080
0595-28970993
行业新闻产品
2016年1月1日起包装饮用水名称执行新标准

  1月1日起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将执行新标准


      “小分子水”、“蒸馏水”……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各种名称,绕得你晕头转向?然而按照2015年5月24日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规定,不仅包装饮用水有新的卫生标准,而且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饮用水新标准.jpg

       即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7718)的规定,除清晰、醒目、持久外,还要在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这样,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只可以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三种,而“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其他不科学的名称等,都将禁止出现在外包装标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