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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造成二次污染?----常州外国语学校化工污染事件追踪

       连日来,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疑似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常外周边“毒地”在修复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和监管不力,发生了“二次污染”。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多地出现因化工企业搬迁留下的“毒地”,因监管缺位,这些地方发生“二次污染”的隐患重重。 


常外“毒地”修复两大问题未如期完工,未按方案操作


       据了解,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毒地”原是化工厂,因工厂有污染气味太大,遭到周围居民投诉,政府下令要求企业搬迁。早在2011年6月前,位于该地的原常隆化工等企业已完成搬迁。不过,污染企业虽然搬离,但“毒”却留了下来。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常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较重,用于商业开发的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必须对污染场地实施修复。


       2012年3月批复的《江苏省常州市高级中学新北校区新建工程》的环评报告,也提到了相邻地块是“毒地”:项目北侧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了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厂地块修复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没有如期完工。据了解,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厂地块修复工程方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而作为相关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方案的设计指导单位,常州市环科院原本预设去年6月完成土壤修复,但由于接收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水泥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修复没有明确时间,相关部门并未就这一变化做相应预案。


       第二,没有按方案操作。常州市环科院院长徐圃青说,在修复的过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结果却露天作业,相关环境风险没有把控。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飞承认,他们并没有采取钢结构封闭措施,只盖了薄膜。


       浙江大学空气污染与健康研究中心专家尧一骏分析,在周边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中,无论是原计划将污染土壤挖出移走的异位修复技术,还是后来直接在污染场地进行土壤覆盖的原位修复技术,只要操作规范,并且经过专业的评估和验收,技术层面都是可以实现污染土壤修复的。但是,该地块在修复中,没有使用大棚全覆盖来隔绝翻出污染土壤释放出的污染物,这是非常不规范的。同时,污染修复没有完成,常州外国语学校就已搬过来,显然不合程序。未加封闭的土壤修复现场,显然会对学校人员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侯红认为,目前,对受污染土地进行修复,在世界范围内技术上并不存在困难。“毒地”修复造成“二次污染”,更多反映的是操作层面不规范的问题。


全国多地存化工污染地 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


       实际上,在全国各地,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城区规划调整,不少城市老化工厂搬迁新址,留下不少废弃“毒地”。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披露,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化工、矿业、冶金等行业的工业废弃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块之一。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发生曾参与主笔《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的研究报告。报告中称,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城市工业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为:来自钢铁冶炼企业、尾矿的重金属污染场地;来自农药等化工企业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


       来自毒地的气态污染物,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而在更多情况下,会由于长期暴露在低浓度污染中产生慢性健康影响,这意味着人可能 在不知不觉中患上恶性疾病。以工业常用的溶剂三氯乙烯来说,长期暴露可能造成肝癌、免疫缺陷、肾衰竭、淋巴癌、生殖系统疾病、中央神经系统受损等疾病风险。


检测结果与百姓感受差距大


       在常州毒地事件中,“二次污染”检测标准缺失问题表现尤为明显。“老百姓反映有味道,去现场检测结果却是达标的。”新北区环保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如果把老百姓的人体感知度比作“民标”,他认为国标与“民标”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该局长称,目前国内的检测手段与国际先进检测手段有差距,基层的检测力量更是跟不上,检测设备落后。化工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太多,很多的确都不在国家标准检测范围之内。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淑媛也表达了目前基层环保部门的“无奈”。她说,发现问题只能依靠现有标准来评价,没有标准的问题或现象则无法给出评价。


       多位专家建议,在我国,土壤修复刚刚兴起,应尽快出台避免对周边环境“二次污染”的相关措施。据悉,目前,我国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还没有一部法律,相关的工作也很分散,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应尽快实施。


      李发生表示,修复一吨污染的土比处理一吨污染的水,价格可能要高出上千倍。受地方财力的影响,有些地方只能量入为出地控制污染土地的环境风险。建立费用合理分担的多方筹资机制,解决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问题,是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政策机制。